确保责任“四到位” 广东建立反腐第一责任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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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8日16:41 新华网 | ||
广东省委日前提出,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党政“一把手”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班子成员出现一些不廉洁问题的,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和责任延伸“四到位”。 广东省委提出四点要求:正确处理好落实责任制和反腐败其他各项工作的关系。在抓反腐败工作落实过程中,对各项工作都要做到责任分解、落实到人;正确处理好落实责任制 自1998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来,广东省把责任追究作为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关键措施来抓,查处了一批违反责任制的典型案件,在群众中引起强烈反响。1998年12月至今年6月,全省共追究违反责任制规定的领导干部1781人,其中厅级干部10人、处级干部94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49人、组织处理432人。(文/伊可迹)(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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