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医疗“红包”说“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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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8日19:00 新华网 | ||
新华网上海频道记者 仇逸8月18日报道:医疗服务中产生的“红包”,不管是在什么时候、患者出于什么原因,都必须态度坚决、旗帜鲜明地予以制止。最近,上海在全市14万医务人员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防范和处理“红包”做出更严格的规定。 上海的所有医院要建立病人入院告示制度,在入院须知书或者院内公示墙上,必须明确告诉病人:不要送红包;如果遇到医务人员故意刁难、暗示索要“红包”,可以通过专门 医务人员收到“红包”必须立即退还给病人。3天之内不上缴的,作为收受“红包”论处。对受到举报的医务人员,院方要与之进行警戒谈话。对查实收受“红包”的执业医师,将给予警告或者责令停止执业6个月到一年。对索要“红包”的医务人员要从重处理,医院应给予当事人记大过直至开除公职的处分,卫生行政部门将吊销当事人的执业证书。对多次索要、收受“红包”、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医院与科室、科室与每个医务人员之间,要签定拒收“红包”的责任书。(完)(来源:新华网上海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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