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对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提出新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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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8日19:52 新华网 | ||
新华网云南频道8月18日消息日前,李新华副省长主持召开省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为迅速扭转全省煤炭事故多发的被动局面,结合云南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及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王作实际,省政府对全省各级政府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要全面落实各级行政领导、企业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要把安全王作纳入各地、 二是要继续抓好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今年以来发生过重、特大事故煤矿要严格进行整顿。整顿的内容:矿井“一通三防”等安全设施的建设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安全生产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是否落实;煤矿矿长是否具备安全生产知识,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等。同时要采取强硬措施,坚决关闭属于“四个一律关闭”的小煤矿。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尽快淘汰落后的采煤方法,全面推行壁式采煤工艺,解决全负压通风问题。2003年12月31日前仍达不到验收标准,未能通过省级验收的煤矿要坚决予以关闭。 三是要加大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员的查处力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厉查处已发生的安全事故。同时,要制定切实有效的巩固措施,严防死灰复燃。自2003年7月1日起,凡县(市)发现两处、乡(镇)发现一处非法生产或属于“四个一律关闭”应关却未关的煤矿,要对县、乡政府主要领导人给予行政处分。 四是要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和监察工作,力口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围绕矿井“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并建立和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督促整改责任制,实行挂牌督促限期整改,对排查出来的重大事故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坚决整改事故隐患。 省政府要求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依法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监察。要督促企业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的措施。省监察厅和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要对国务院力、公厅国办发[2003)58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要在11月底前将本地区落实情况报省政府。(魏延昌喻波)(来源:新华网云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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