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出租车经营权转让出新规 禁止私下转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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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9日06:25 华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 李林)记者昨日从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获悉,西安市出租车经营权转让有了新规定,凡未经监管机构审批、评估确认,私下转让出租车经营权的,一律视为非法交易。所有出租汽车经营者(包括国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出租汽车交易必须进入指定的机动车交易市场。 据了解,为了规范西安市出租汽车经营权转让行为,西安市出租汽车行业行政主管部 经营权价格依据公式,具体为经营权评估价为原10年经营权剩余期限加上优惠延长的经营权期限减去从取得优惠经营权之日至经营权交易的经营时间再乘以经营权月平均价格。在出租车转让中,车辆交易除应缴税费外,经营权转让不收取费用。 同时,政策还规定具备进入交易市场的出租车经营企业的4项资质条件:包括车数达到三级资质条件以上的,具有资格进行出租汽车的转让或受让;经营企业车数未达到三级资质条件的,只能进入交易市场转让车辆,不能作为单车交易的受让方;出租汽车承包人无权对所承包车辆进行交易;非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不得进入出租车交易市场。 政府鼓励出租汽车经营企业按规定的交易程序对个体工商户出租车进行兼并,企业在实施整体兼并、收购中,要对转入本企业的承包车辆原有的承包合同维持不变,等其承包到期后,平稳过渡到新的经营模式。C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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