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许向学生收取“补考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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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9日09:0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曹丰实习生严春平)在新学年即将来临之际,省教育厅与相关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进行收费。 高校不得向参加补考或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收取“补考费”、“转专业费”。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控制在每生每学年1200元以内。专升本学生升入本科后,其学费按照本校相同专业本科生的标准收取。按学分制制定学费标准的学校,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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