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应给职务发明人提成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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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9日09:11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昨日,省知识产权局和省国防科工办分别通报了其进一步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的配套措施。 职务发明人至少提成15% 省知识产权局《关于鼓励职务发明创造推动专利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实施意见》 《意见》进一步明确单位是职务发明创造培育和奖酬的主体。授予专利单位应发给发明人奖金,发明专利不低于2000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不低于500元。单位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每年应当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2%,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0.2%,作为报酬支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最高可达50%;发明人自行开发、自行实施职务专利可按不低于65%的比例享受转化后的收益。专利权所有单位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技术的,提取不低于15%的份额作为报酬支付给职务发明人;专利技术作价入股的,职务发明人在技术股份中应占有不低于25%的股份。取得3项发明专利或8项实用新型专利的职务发明人,可以评审高级技术职称;1项发明专利或者5项实用新型专利的职务发明人可以评审中级技术职称。 中央在川单位人员可兼职 省国防科工办等部门《关于充分发挥中央在川单位人才优势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意见》提出,在不涉及国家安全、不影响国家重大科研项目、不侵害原单位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允许中央在川单位科技人员通过调动、借调、兼职等形式,在省内合理流动,担任兼职工程师、客座教授等,参与地方经济建设,并为其办理有关流动手续。 记者王飞龙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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