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变钱 发明人可得一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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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9日09:20 天府早报 | ||
省知识产权局出台措施,大幅度突破原有规定重奖职务发明人 早报讯(记者杨晔)昨(18)日,省知识产权局出台《关于鼓励职务发明创造推动专利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实施意见》,首次推出大幅度突破原有制度上限的重奖制度。 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专利权所有单位在实施专利后,支付给职务发明人的报 为鼓励和推广专利技术有偿转让或作价入股,专利权所有单位应当在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该项专利收取的税后使用费中,提取不低于15%的份额作为报酬支付给职务发明人。这一规定比原有规定提高了5个百分点。而专利技术作价入股的,职务发明人在技术股份中应占有不低于25%的股份。同时,单位也可根据市场规律,采取期股、期权或其他方式奖励专利技术的职务发明人,政府将不予干预。 《意见》还规定,凡取得3项发明专利或8项实用新型专利的职务发明人,可以评审高级技术职称;取得1项发明专利或者5项实用新型专利的职务发明人可以评审中级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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