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羊事件的警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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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9日09:42 石家庄日报 | ||
李杰 安徽太和县农民薛仰志在合法贩运两只波尔山羊途中,被当地的三塔镇派出所拦扣。薛仰志被留置了59个小时,其贩运的一只山羊也被派出所无端扣留,并卖给了时任镇党委书记的弟弟。这一事件备受社会关注,纪检监察部门对涉案人员进行了严肃惩处,数名领导干部因此而丢了“乌纱”。看了日前新华社的这则报道,很有一番感触。 如今,我们在大力建设法治社会,法律法规是每个公民都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然而,有的个别党员干部法治观念淡薄,甚至是执法犯法,为个人或部门私利就去欺压群众,或者视手中权力为“摇钱树”,想方设法“大捞特捞”。像三塔镇派出所长明知贩运山羊是合法行为,却为私利而不惜触犯法律:超期留置当事人;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非法处置当事人财物等。我们讲,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这些重大问题上,必须坚持人人平等的原则,决不能搞因人而异、因事而异。所以,三塔镇派出所长等人的“乌纱”被摘下,实属罪有应得,充分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一贯宗旨。在新的历史时期,又特别强调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些思想、这些话想必每一个党员干部都十分了解,但了解了不等于落到实际行动上了,说好了不等于就做好了。像太和县个别执法人员之类的少数干部,把手中的权力看成是“发财”工具,把百姓看作“致富”源泉,无视党纪国法,对百姓是“吃、拿、卡、要”,无端责难,并互相勾结包庇,为民施政、为民谋利的观念荡然无存。对这些人就应严厉惩处,否则的话,难以正党风政风,难以平民愤。这个事件警示大家: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公务人员,要时刻心里想着群众,以为群众排忧解难为本分和天职;对群众的忧难之事不可漠视,更不能借机刁难和揩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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