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死“面的”司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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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9日09:48 齐鲁晚报 | ||
湖南桑植县原电力集团董事长被枪决 新华社长沙8月18日电(周怀立 向国生)曾在湖南张家界市引起广泛关注的县电力公司“董事长”杨吉发故意伤害他人一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张家界市中级法院的一审判决,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杨吉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3日,杨吉发被依法执行枪决。 杨吉发原任湖南省桑植县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2001年3月18日,杨的女儿杨海霞在桑植县城乘坐“面的”司机高嵩的车时,与高发生争吵。杨海霞回家将情况告知杨吉发。杨吉发立即邀约龚佑铭、朱科林、龚现华、剪相成等人,开车寻找高嵩。当日下午7时许,杨等人在一汽修厂前找到高嵩。他们将高从驾驶室拖出来,拳脚并用,打得高两次跌倒,四肢抽搐。杨等人见事不妙,才将高拉上自己的车,准备送往医院。此时县公安局“110”民警闻讯赶到。高被送到县人民医院后,医生诊断已经死亡,其死因经法医鉴定为“因暴力挫伤导致颅内蛛网膜下腔广泛出血,并心脏挫伤骤停死亡”。 案发后,所有罪犯均被抓获。湖南省高院作出的终审裁定,除判处杨吉发死刑外,其余4人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和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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