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严防徇私舞弊 打私严守“4条纪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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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9日09:56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新华社北京8月18日电(记者张毅) 海关总署署长牟新生日前在部署新一轮打击走私工作时,宣布了“4条纪律”,要求全体海关关员在打击走私工作中严守纪律,不得徇私舞弊。 这4条纪律是:第一,任何人不得接受执法相对人的礼金、证券、赠款、宴请,不得使 牟新生强调,在深入开展反走私斗争中,一定要坚持反走私与反腐败并举。一方面严厉打击走私犯罪活动,另一方面坚决清除执法腐败,加强队伍建设,在海关系统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廉政之风。此前,海关系统制定了“十必须十不准”和外勤工作纪律“九不准”等规定,在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方面,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这次宣布的“4条纪律”,是结合贯彻落实全国打击走私工作会议精神制定的。凡违反上述4条纪律的海关人员,一经查实,首先将被停职,然后按照法纪从严惩处;对隐瞒不报或纵容包庇的,将严肃追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组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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