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追究官员失职制度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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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9日09:58 北京日报 | ||
据《潇湘晨报》报道 8月14日,长沙市委副书记、市长谭仲池在一次政府会议上宣布,从15日起,《长沙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制暂行办法》正式实施。《暂行办法》对失职行政人员惩罚之严,让所有与会人员为之震惊,以至于会后有人感叹“现在的官越来越不好当了”。市政府领导也是问责对象。根据《暂行办法》规定,所谓行政问责制,是指市人民政府对现任市政府领导,市政府各职能部门、直属机关、派出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各区、县(市)政府行政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 “不履行法定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包括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暂行办法》解释道。 《暂行办法》规定,对行政问责对象的问责,由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其他市政府领导根据上级或同级党委、政府和人大常务委员会的要求,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检举、控告、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工作考核评估结果以及实际工作情况提出;经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提出事实依据,由市人民政府进行责任追究。如行政问责的方式涉及有关规定和法定程序的,按有关规定和法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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