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刹“车轮子腐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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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9日10:58 长沙晚报 | ||
本市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配车用车管理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有关方面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小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市委、市政府发出了《关于重申党政机关小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 本市党政机关公务用小汽车将实行编制管理,地厅级单位一般配备排气量2.0升以下(含2.0升)、价格在25万元以内的小汽车;县处级单位一般配备排气量2.0升以下(含2.0升)价格在20万元以内的小汽车,因特殊公务确需配备超过上述标准小汽车时,须报有关部门审批。特殊公务用车的配备,必须坚持从严从紧的原则。先购车后报批的,不予审批。未经审批购买的小汽车,公安交警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行车牌照。拖欠教师工资的不准买车 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现已配备使用的小汽车,未达到报废更新标准的不得更换,已达到报废更新标准的,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才能更换。凡是拖欠国家公务员、教师工资的县(市)、区、乡镇机关不准购买小汽车。党政机关购买小汽车一律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未经政府采购擅自购买的小汽车,公安交警部门一律不得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不准向企业和下属单位借用小汽车 领导干部调动工作,不准将在原单位使用的小汽车带走。在新单位的公务用车,应在该单位现有车辆中调剂安排,无法调剂的,须经批准后,才能新购小汽车。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准向企业和下属单位换用超标准小汽车或借用小汽车,不准贷款或摊派款项购买小汽车,不准接受企业或下属单位赠送的小汽车,不准用公款购车以私人名义注册登记。接受捐赠、抵债和中央有关部门为其在长单位配备的超标小汽车,须报市财政局与廉洁自律办协商审批。舒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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