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三种情况不予办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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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9日11:07 长沙晚报 | ||
按照即将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这三种情况分别是: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如果男女双方均为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可以到居住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依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结婚或离婚登记,而不必回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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