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安全认证办法出台 农产品将有安全标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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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9日11:20 北方热线 | ||||
北方热线网——沈阳晚报讯(记者 张 晶 通讯员 胡晓军)记者8月18日获悉,为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加强安全农产品产地环境和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沈阳市环保局和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了《沈阳市安全农产品产地及产品认证办法》,对产品产地环境、农产品质量监督和安全农产品标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办法》规定,由沈阳市环保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全市安全农产品基地、产品的审批和管理,监督标识的使用,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被授予安全农产品及基地的名录。经市环保局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符合沈阳市 使用标识期间,农产品产地的周边或区域内不准兴建可能引起农产品污染的设施和企业;产地环境质量必须符合《沈阳市安全农产品生产产地环境质量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试行)》规定。经抽检,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或农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市环保局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撤消标识使用权,并两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违反规定造成基地环境污染、破坏及农产品质量不合格者,由环保部门和技术监督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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