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初步确定受助流浪乞讨人员食宿标准:5元/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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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9日13:22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8月19日电 湖南省昨天就如何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发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民政部制定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 湖南日报报道说,就受助人员的伙食和住宿标准,湖南省初步决定以每人每天5元作为标准。 会议要求,作为主要负责救助工作的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刻认识到救助管理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救助管理必须遵循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在实施救助过程中,必须明确救助对象同时具备的四个条件: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可以投靠;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确保受助人员在救助站内,可以得到吃、住,站内突发疾病的救治、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提供乘车凭证五项救助内容。(记者沙兆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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