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降幅”从何而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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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9日13:28 南方日报 | ||
新闻分析 零售药店打出降价牌,市民自然热烈欢迎,然而平价药店降价以什么为基准?实实在在降下来的究竟有多少?普通市民对此并不清楚。 在一家自称“平均降价幅度45%”的平价药房里,原价22.8元的21金维他,降价后是 对此,一些商家解释说,平均降价是以“政府最高限价”为基准的。 记者从物价部门了解到,国家只对列入城镇医保用药目录的部分药品实行政府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只是物价部门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手段,仅仅是“最高极限”的参考依据,实际上一些药品的市场价格要比最高限价低得多,比如某种药的零售最高限价是6元,只要不超过这个价格线就合法,而现在市场上的售价只在4元左右。抛开最高限价脱离实际的因素不谈,商家以“极限价格”为基准来降价促销,多少有炒作之嫌。 国家对医保用药目录之外的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有些地方要求这类药品在政府作价格备案。而据广西物价局商品价格管理处副处长苏然荣介绍,企业申请备案时,物价部门并没有对企业的生产成本和费用进行审核,所以备案价格基本体现了企业意愿,几乎所有企业都将实际成本和费用抬高了数倍乃至数十倍。 一些医药界人士认为,平价药店的确在价格方面给市民带来了实惠,但是也不能用不切实际的标准来宣传降价,“平均降幅”实际上混淆了“政府限价”和“市场调节价”的差别,容易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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