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取消2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涉及金额约1亿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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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9日13:31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李艳 通讯员钟洁) 从今年9月1日起,广东的出租屋主不需缴纳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费了,与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费同时被取消的还有另外26项收费,涉及金额约1亿多元,这是记者昨日从广东省物价局获悉的。 最近,为了配合广东全面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广东省物价局对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报省政府批准,共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27项,金额约1亿多元。 据悉,这次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精神,对已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全省收费金额少(年收费不足20万元)、以及政府部门实施公共管理职能和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所需费用由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的三种收费项目,予以取消。在被清理的27项收费中,国家和省明确取消审批项目的16项;全省年收费金额不足20万元的7项;属公共行政管理职能设立的管理性收费4项。 这次取消的27项收费中,涉及15个行政管理部门,收费金额最大的一项是公安部门收取的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费,年收费约9000万元。有关人士认为,取消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费,对减轻出租屋主负担,间接减轻外来人员的经济负担将起到一定的作用。取消的收费中,还有一些收费是直接面向个人收取的,例如原来按每份15元的标准征收的会计证费。 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上述收费项目取消后,有关部门履行政府规定的行政管理职能所需必要的经费开支,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预算酌情予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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