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 举债治疗最后走上法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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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9日14:00 新华网 | ||
安徽安庆商校教师孙八一见义勇为负伤致残受表彰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如今孙八一走上法庭,要求侵害者和被救者给予人身损害赔偿,更是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 2002年9月4日晚6时许,安庆市龙山街道5幢1单元发生了这样一件事:住在701室的39岁男子张建新,赤身裸体手持钉锤砸开其楼下601室的房门。正在家中的王某(女,52岁)和其堂姐的孙女彭某(15岁,在校学生)见势不妙,慌忙跑出门外大喊“救命”,并顺楼梯向 由于举债治疗已花去4万多元,康复治疗的费用无从着落,孙八一于2003年1月诉至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要求张建新的监护人赔偿损失,同时要求王某相应补偿。法院经审理后,近日一审作出判决,张建新的监护人赔偿孙八一各项费用共计35669.82元、精神抚慰金10000元。法院还认为,被告王某作为受益人,只有在侵害人无力赔偿或没有侵害人的情况下,才能给予原告适当补偿,故不予支持原告这一诉求。(文/任祥斌)(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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