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获批准擅填海域建码头 荣成一船厂被重罚一千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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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9日14:56 新华网 | ||
新华网济南8月19日电(记者温闽)山东省荣成市海达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达公司)在仅获得当地计委同意、未经海洋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填海42亩,修建了2条承重3000吨的滑道和一座舾装码头。8月17日,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经过充分调查、研讨并报经国家海洋局批准,对其作出了罚款1134万元的决定。 据有关方面介绍,海达公司于2000年11月18日,向荣成市海洋与渔业局申请,要求在 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所属中国海监山东省总队与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共同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在现场勘察、取证并反复讨论之后认为,海达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填海42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海域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决定对海达公司罚款1134万元。 海达公司办公室主任张起同说,以前以为有了当地计委的同意就可以施工了,没有想到海域使用的论证及使用证那么重要,因此才造成现在这种结果。 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副局长滕征光说,自2002年1月1日海域法施行以来,大部分填海、围海项目的海域使用者都能够主动地接受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管理。但是,还有一部分人法律观念淡薄,至今仍在非法使用海域。因此,国家海洋局今年开展的“海盾2003”专项执法行动,将加大对非法使用海域的检查和整治力度。(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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