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有事”广东补偿(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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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9日14:56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丧失子女的补偿高于北京四倍。但在实际操作中经常遭遇执行不力的难题 本报讯记者曾璇、廖怀凌报道:广东独生子女家庭,如果子女不幸死亡,得到的补偿还更多———昨天本版报道《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于9月1日实施,条例提出政府将对老年丧子的独生子女家庭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消息引起不少广东独生子女家庭的关注。 早在十多年前广东立法奖励 广东的“计生条例”是否也有?昨日记者走访了广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了解到广东于去年修订实施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对独生子女家庭也有相关的奖励与补偿措施,而且如果条例得到落实的话,广东家庭得到的补偿还更多。 据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广东的计生条例历经四次修改。1992年修改的条例就已考虑到独生子女或无子女家庭的养老问题。当时的规定是: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没有生育只收养一个子女的干部、职工,退休金加发5%(按工资100%发给的除外);无子女的干部、职工退休金按本人工资100%发给。 广东奖励金额高于北京四倍 随着工资制度的改革,退休人士由所在单位发放工资的做法,逐步向领取社会保障金、养老保险金制度过渡,原条例加发5%的退休金的规定已不适应现实,而且有关部门在调研中发现,5%的奖励明显偏低,达不到奖励的目的。为此,《条例》于去年修改为: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没有生育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职工,退休时所在单位按县(市、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并且特别规定:因独生子女死亡造成无子女的职工,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市、区)上年职工平均工资额的100%给予一次性的生活补助。无子女的农民年老丧失劳动力时,按《广东省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条例》第十条的有关规定给予优先照顾。 以广州为例,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万余元,30%的一次性奖励有6000多元;而无子女或独生子女死亡的职工,今年退休可获2万余元的一次性补助,相当于北京的四倍。 此外,广东各地从1998年开始积极发展各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障事业,建立和健全人口与计划生育基金会,优先解决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二女结扎户的基本养老问题。此举也走在全国的前面。 北京容易落实广东难以执行 但是,参与修改广东省计生条例的有关人士指出,北京与广东的条例最大的不同在于:北京的条例明确了由所在区、县政府给予帮助,容易落实;广东的则是单位来发放奖励或补助,虽然条例有规定“奖励或者生活补助经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由财政开支,企业单位则列入成本税前开支”,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是经常遭遇执行不力的难题。 据了解,立法部门也时常收到群众的投诉电话或来信,反映在不少单位30%的一次性奖励成了“空头支票”,尤其是1998年至去年9月1日新条例实施之前退休的那部分人,由于在社保领取养老金,而社保原本就不包括这部分的资金,他们四处奔走却不知该问哪里拿回本应属于自己的奖励。他们中不少正是最早实行计划生育的那一代人,而且由于历史原因,企业破产、转制,一些单位可能连工资发放都成问题,更不要说一次高达几千甚至过万元的奖励或补偿了。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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