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提醒:携带物品有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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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9日15:40 深圳晚报 | ||
本报记者郭纪华通讯员宋芸李安 为确保旅客安全、快速通关,海关提醒广大旅客,国家对于出入境内地旅客行李物品有明确规定,切莫无心酿错。超量携带要纳税 手表、手机、手提电脑、数码像机、数码摄像机、音响、电视机、台式电脑、打印机 内地居民旅客携带外币出境的限额是2000美元,15日内多次往返的短期旅客携带外币出境限额是1000美元。旅客携带人民币进、出境限额均为6000元。旅客携带超出规定限额的外币出境,必须持有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携带外币出境许可证》,并在通过海关前填写书面申报单向海关申报。毒品等禁止携带 毒品、文物、反动、淫秽物品等属国家禁止进出境物品。其中,禁止携带进出境的物品包括:1、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品;2、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4、各种烈性毒品;5、鸦片、咖啡因、海洛因、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6、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7、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作者:本报记者郭纪华通讯员宋芸李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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