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首例重大错案纠正 两死缓犯获重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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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9日18:13 汉网 | ||
据三亚晨报报道(涂襄清)8月13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三亚监狱郑重宣布:根据黄亚全、黄圣育的申诉,本院院长发现原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试行)》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中止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1)琼刑终字第58号对被告人黄亚全、黄圣育的刑罚执行。曾经是三亚监狱死缓犯的黄亚全、黄圣育,终于得以恢复清白,被取保出狱候审。 黄圣育,男,1957年出生,农民;黄亚全,男,1969年出生,农民。两人均系海南省万宁南桥乡高龙村人。因抢劫一案,于2001年3月20日被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因不服判决,两人均上诉至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1年7月17日,该院以(2001)琼刑终字第58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两人于2001年11月2日被移送至海南省三亚监狱服刑。 入狱以后,黄圣育、黄亚全仍不服判决,向监狱提出申诉请求,监狱干警在详细查阅了两人的档案材料后,认为原判决对事实认定证据不足,判决可能错误,依据《监狱法》第24条规定,支持两人在安心服刑的同时提出申诉,并将申诉材料及时递交三亚市检察院,提请予以处理。三亚市检察院接到申诉材料后非常重视,成立了专案调查组。经过一年多的艰苦调查,并随着该案真正元凶的落网,案情终于水落石出。 目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重新审理此案,黄圣育、黄亚全被取保出狱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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