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立法新动向: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和谐发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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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9日20:47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8月19日电(记者李京华、王文韬)最近一个时期,中国接连出台了一批与老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政策法规。由于其着眼点围绕着一个“民”字,且出台频率极高,被专家认为体现了中国立法的新动向:以人为本,追求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的和谐发展。以刚刚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为例,中国政法大学婚姻法研究专家巫昌祯说,这部取消了结婚必须出具单位证明和强制婚检一系列条款的法规,具有浓郁的人文色彩,将给人们带来更多的自由便利。 事实上,这一波变革浪潮的第一个焦点是今年上半年孙志刚案引发的。孙志刚的死,使收容遣送制度弊端曝光。在该案判决后不久,国务院便下令取缔这一制度。此后,中国的法制改革此起彼伏。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许多政府色彩浓厚的规定;新的法律救助条款规定了弱势群体的平等诉讼权利,付不起律师费的穷人打官司将由政府埋单;处于弱势群体的民工权利问题也开始浮出“立法”层面,有些城市已率先取消民工进城打工要办“暂住证”的制度。上述变法,万变不离其宗:民权与民生。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认为,中国以前的法律更加强调社会稳定和个人利益对整体利益的服从,而对个体权利的重视则相对不足。新出台的一系列条例真正体现了法律对个人自由的尊重和中国公民权利的巨大进步,具有重要的现实和历史意义。 在这一波方兴未艾的法制改革中,一次性出台措施最多、将很多老掉牙的不合理规矩一股脑丢弃的当属8月7日由中国公安部宣布的“30条便民利民措施”。这30条措施涉及户籍、交通、出入境等方面,不仅关乎国人,也有便利外国人的条款。 严格的户籍制度对于中国人来说有太多的强制与宿命的色彩。以前,农民想转成城镇户口,小城市人想获得进京户口,西部人想去东部,可谓难于上青天。这显然已难以适应当今中国的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对人才流动的要求。此次出台的变法,一是进一步方便了人才流动,减少了不必要环节;二是考虑到了人的基本权利。此前,出国留学生要注销户口,回来再注册;凡犯罪判刑的人,户口立即被注销。这些做法都已成为历史。新条款中使用最多的词是“根据本人意愿”。这将是中国户籍政策从强制转向自愿与自由的开始。 有关专家指出,中国正在以务实的姿态加紧修改不合时宜的法律法规,法制领域这一变革的总趋势是:越来越倾向尊重个人自由,并努力追求个人自由与社会稳定的和谐。 “公民在民事行为中自由选择度的大小,与公民的素质和社会的文明程度密切相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王忠说,“随着社会文明的不断发展,中国公民将拥有越来越大的自主选择空间。”(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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