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子上法庭讨要独生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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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01:34 京华时报 | ||
作者: 邓婷来源: 本报讯(记者邓婷)离婚父母双双再婚后,赵寒冰便没了家,也没有了固定的居所。为了改善生活,赵寒冰把父母告上怀柔法院,要求提供住房以及退还14年的独生子女费840元。近日经法院调解,父母各退还赵寒冰独生子女费420元。据法院庭长介绍,起诉要求退还独生子女费的案件十分少见。 前年,20岁的赵寒冰没有完整的家,父母那年离婚了。刚开始他还和母亲住在一起,但不久母亲改嫁,父亲再婚,没有一个新家愿意收留他。赵寒冰住过同学家、亲戚家,最后无奈把亲生父母告上法院。法庭上,离异父母坐在被告席上,聆听着儿子的哭诉,母亲当场答应给儿子安排住所。在法官的调解下,父母双方答应各退420元独生子女费给儿子。 法官董梦霞说,如果有一方不同意调解,她将依法驳回赵寒冰的起诉,因为《计划生育法》规定,政府一年给独生子女家庭60元奖励,直到小孩年满14岁。这项规定明确了独生子女费的享受主体是夫妻,而不是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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