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招聘竟提出:女工5至10年内不准怀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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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04:49 济南时报 | ||
据新华社哈尔滨8月19日电(王海臣)在日前黑龙江省和哈尔滨市人才市场的几次招聘会上,某些单位招聘女工时竟提出5到10年内不得怀孕,不少女性求职者对此感到困惑和气愤。 据一位业内人士透露,现在许多用人单位在招聘女职工时往往有许多附加条件,要求女职工在一定期间内不得怀孕已成为不成文的规矩,一些企业在招聘女职员时规定8年乃至10年内不得怀孕,理由是生育子女离岗,影响企业工作的连续性,增加了单位的成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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