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法规保护地质环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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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05:26 大众日报 | ||
本报济南8月19日讯 今后,采矿企业获得某一矿产资源的开采权时,要按照不低于该矿产资源地的地质环境治理费的标准缴纳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国土资源部门将利用这笔资金实施对被破坏的矿区地质环境进行恢复治理。今天召开的《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有关负责人公布了这一规定。 条例规定:采矿人应按照“谁开发谁治理,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向有关部门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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