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女乞丐惨死案开庭(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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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06:08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汉中讯(记者 黑白)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城固二里镇三名中学生伤害致死女乞丐李文兰一案,昨在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和三名中学生一起受审的还有案件的另外两位当事人,二里镇村支书刘国栋和村干部石仕寿。 由于三名中学生均系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所以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采取不公开审理。在开庭前一天的8月18日,经过双方当事人和代理人协议,三中学生的家长就此案的民事赔偿部分和李文兰的丈夫成建友及其子女达成和解协议。协议规定,三学生家长向死者家属支付死亡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教育费等费用3.7万元整。在这份和解协议签署后,李文兰的丈夫成建友和两个孩子向法院提出了对三名中学生民事赔偿部分的撤诉请求,但仍未放弃向两村干部的民事赔偿诉讼请求。 在昨日的法庭审理中,公诉方汉中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郭某、张某、王某三人“无视国法、酗酒后肆意殴打他人致死人命。三被告虽系未成年人,但共同犯罪的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给社会造成了危害,其行为均触犯了刑律,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三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但三被告的辩护律师陈述认为,李文兰之死三名中学生是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不应当是全部责任,因为在此期间还存在有公安不作为、医生延误救治时间、村干部见死不救等行为的发生,要求法院考虑这些情节。但两村干部辩解道,自己将李文兰用车拉到邻县等行为是在请示了当地派出所后所为,所以他们认为自己不应该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昨天的开庭从上午9时一直到持续到下午5时半许。法院最后宣布,择日宣判结果。 事件回放今年5月6日晚,城固县二里镇初级中学初三学生张某、郭某和王某在镇上一家烧烤店喝酒时,流落到此乞讨的洋县妇女李文兰上前讨饭并与3人发生口角。当晚11时许,3名学生酒后回家行至镇桥头时又碰上李文兰,3人余恨未消,遂上前狠踢李的小腹部,并排成一排在倒地不起的李身上乱踩。随后,他们又将李拖至农田,脱去李的裤子,拿起菜籽杆乱戳其下身。李倒在地上神志不清,几分钟后才痛苦地向前爬行,3人仍又抽出腰间皮带,用铁制皮带头在李的头部、臂部、腿部等部位抽打。至次日凌晨1时许,3人才结束了暴行,整个施暴过程持续了两个多小时。 5月7日凌晨5时30分,遍体鳞伤的李文兰双手捂着肚子向当地镇卫生院求救。遭医生李创民拒绝。二里镇派出所民警魏国华接警后,8时多才安排司机鲁小军去察看,鲁在未实施任何救治措施后开车回到派出所。8日下午,二里镇二里村村支书刘国栋两次请示派出所如何处理,最后商定将李送到辖区以外南郑县交界处。10日上午,李文兰因抢救无效死亡。后经法医鉴定,李文兰全身多处脏器受损,阴道内挫伤严重,因受钝性外力致蛛网膜下腔出血,左侧多根肋骨骨折及腹腔感染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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