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环境违法案月底前查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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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06:08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 (通讯员 冯永强 高翔 记者 卷舒)记者昨日从省环保局获悉,我省目前已明确了需重点督办的10大环境违法案件。 据了解,经过一个多月的调查摸底,目前全省已确定214家应重点清理整顿的违法企业,其中应取缔、关闭、淘汰的违法企业184家,应停产治理的企业30家,同时还明确了需重点督办的10大环境违法案件。 全省确定的184家应被取缔的严重污染企业,必须在9月15日前达到国家环保总局规定的取缔、关闭、淘汰标准;30家停产治理企业必须在8月31日前彻底停产;10大环境违法案件必须在8月底前查处结案。 我省10大环境违法案件 案件名称所在地区临潼区无序采石破坏骊山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案西安市临潼区渭滨区清姜沟水源保护区乱建旅游设施案宝鸡市渭滨区武功县小造纸死灰复燃案咸阳市武功县华阴市65家土炼油死灰复燃案渭南市华阴市秦川水泥厂有限公司超标排污案铜川市王益区宝塔区水泥厂超标排污案延安市宝塔区金利源集团电石厂废气污染案榆林市府谷县汉中市长青化工厂超标排污案汉中市洋县安康市宏达纸业包装有限公司违反环评、“三同时”案安康市汉滨区商洛市洛南县造纸厂“十五小”死灰复燃案商洛市洛南县 注:三同时,指的是一个项目的污染处理设施要与工程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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