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女工要求10年内不准怀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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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06:13 深圳商报 | ||
黑龙江一些企业 招聘女工要求10年内不准怀孕 【据新华社哈尔滨8月19日电】(王海臣)在日前黑龙江省和哈尔滨市人才市场的几次招聘会上,某些单位招聘女工时竟提出5到10年内不得怀孕,不少女性求职者对此感到困惑 在哈尔滨人才市场一次招聘会上,省某建筑公司招聘一名财会,公司人事负责人在面试时向应聘者提出,5年内不得怀孕,否则将不予录用。公司负责人为了防止口说无凭,还提出以书面的形式签订一份协议。当时一位长春来的应聘者白女士因为求职心切答应了这个要求。 无独有偶,上周在黑龙江省人才大市场举办的专场招聘会上,北京一家驻哈尔滨的分公司招聘女高级文秘,面试时要求女职工8年内不能怀孕。 据一位业内人士透露,现在许多用人单位在招聘女职工时往往有许多附加条件,要求女职工在一定期间内不得怀孕已成为不成文的规矩,一些企业在招聘女职员时规定8年乃至10年内不得怀孕,理由是生育子女离岗,影响企业工作的连续性,增加了单位的成本支出。 黑龙江省环球律师事务所田律师认为,这种要求女性就业后在一定期间内不得怀孕的协议,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企业虽然有用工自主权,但必须合乎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无权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要求签署此类协议,女职工最好先向劳动保障部门反映,最大限度地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者:王海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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