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收费要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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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06:41 江南都市报 | ||
大江网讯[江南都市报]记者刘勇报道:9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了民办教育主体属经营性管理的范畴。记者昨日从南昌市物价部门获悉,尽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民办学校自己制定,但仍须履行上报有关部门批准的手续。与此同时,物价部门也将会尽快对民办教育各项指导收费标准作相应调整。 (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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