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酒后驾车撞人致死一审仅判缓刑 新洲“杨三姐”告状案再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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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07:13 楚天金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金报)记者艾红霞实习生揭晓芳通讯员晓亮报道:新洲区一名副处级干部撞死六旬老妇后又找人“顶包”,一审法院竟从轻判其缓刑牎经武汉市检察院抗诉,昨日,这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杨三姐”告状案在青山区法院再审。 2001年3月7日晚7时许,新洲区电影发行放映公司经理郭明酒后无证驾驶一辆无牌照的报废车外出,将横过马路的67岁老妇熊杏枝撞倒,熊杏枝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郭明要 熊杏枝的三女儿杨金霞(小名杨三姐)不服此处罚决定,为母伸冤,人称“杨三姐”告状。同年5月,省领导知悉此事后批示有关部门“严查到底”。 去年7月29日,新洲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去年8月14日,该院一审宣判,以郭明“案发后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有悔罪的诚意,以前一贯表现较好”等为由,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杨三姐”不服,向武汉市检察院申诉。武汉市检察院审查认为,郭明具有交通肇事的多个从重情节,遂于今年4月向武汉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昨日,青山区法院受武汉中院指定,再审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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