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配车不能超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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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07:17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日前,长沙市委、市政府发出《关于重申党政机关小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通知规定,党政机关公务用小汽车将一律实行编制管理,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准向企业和下属单位换用超标准小汽车或借用小汽车。 通知要求,长沙市党政机关地厅级单位一般配备排气量2.0升以下(含2.0升)、价格在25万元以内的小汽车;县处级单位一般配备排气量2.0升以下(含2.0升)价格在20万 领导干部调动,不准将在原单位使用的小汽车带走。在新单位的公务用车,应在现有车辆中调剂,无法调剂的,须经批准后才能购新车。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准贷款或摊派款项购买小汽车,不准接受企业或下属单位赠送的小汽车,不准用公款购车以私人名义注册登记。记者 刘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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