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华状告长虹侵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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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07:52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中国彩电行业第一例侵权案今天分别在四个城市提起诉讼 本报讯(记者张小燕)中国彩电行业第一例侵权案在厦华与长虹两大国产彩电巨头之间爆发。今天,厦华将分别在厦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提起诉讼,状告长虹侵权冒用其数字高清晰电视“CHDTV”注册商标。 据悉,厦华早在2001年2月21日,就为其数字高清晰电视注册了“CHDTV”商标,有效期至2011年2月20日。 厦华声称,今年以来发现长虹将与其注册商标相同和类似的文字,即“CHDTV”、“CHD”,擅自使用在多种规格、型号的电视机及产品宣传彩页、说明书、包装箱、电路图等物品上,侵犯了厦华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对长虹更加不利的是,根据《中国电子报》2003年7月24日一篇题为《长虹数字高清电视热销全国》的报道,长虹被指控侵权产品销售量已超过20万台。 厦华法律部人士称,厦华向几个大城市的法院提交了诉讼状,并申请采取诉讼保全或证据保全措施。诉讼保全就是由法院查封长虹公司在当地仓库中和各柜台上带有“CHDTV”的电视,不许销售。证据保全就是由法院出面就长虹在当地的库存和柜台销售的侵权机型现场取证,以便日后审判作为证据之用。与此同时,厦华还向全国各地工商局提交举报信,要求查封长虹侵权产品。厦华表示,将视侵权情况向长虹提出索赔要求。 (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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