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称自己是“配合”松花江沉船谁来负打捞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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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07:58 杭州日报 | ||
“8·15”松花江沉船事故的打捞工作仍在进行中,失踪者的家属焦急地等待着结果。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参与打捞的哈尔滨市公安局水上民警队、哈尔滨海事局以及黑龙江省航务管理局都称“我们是在配合其他部门打捞”。 究竟应该由谁负责打捞? 哈尔滨市公安局水上民警队大队长马辉说,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水上民警队立刻出警开展救援打捞工作。虽然这几天民警在江中打捞出来两名失踪者的遗体,但这只是协助海事局进行工作。水上民警队的职责是救助在岸边游泳的溺水者,类似这种水上交通事故的救援和对失踪者的打捞应由海事局具体负责。 哈尔滨海事局通航科副科长李成介绍,海事局具体负责水上交通事故的责任界定,他们只是在协助失踪者家属和民警队进行打捞。 黑龙江省航务管理局安全办主任宋伟华则认为,航务管理局负责对有正式“身份”的船只进行管理,“8·15”沉船事故的船主驾驶的船属于“三无”船只,不归航务管理局管。航务管理局只是从人道主义出发,为打捞工作准备船只和清理航道。 一些始终在岸边关注打捞工作的市民说,虽然现在打捞工作还在积极进行,但成立专门的总指挥机构协调各部门处理类似的突发事件是十分必要的,权责明确才会大大提高救援和打捞的效率。 沉船系船主酒后操作所致 有关方面调查表明,“8·15”松花江沉船事故系船主于长生酒后驾船违规操作所致。 据哈尔滨海事局通航科副科长李成介绍,船主于长生所驾驶的船只属“三无”船只。事发当天,他们自发到太阳岛游玩,在岛上饮酒后驾船返回过程中,为抄近路,由江北岸直接过江,并且横越驳船的船头行驶,小船刮到驳船的铁锚挂链侧翻。 黑龙江省航务管理局安全办主任宋伟华说,根据黑龙江航行规则规定,任何船只在行驶中都不可横越船头,出事船只违规行驶成为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沉船事故打捞船也被撞沉 19日12时30分左右,正在打捞“8·15”沉船的一只打捞船被撞沉,船上4人全部落水,幸无人员伤亡。据记者了解,撞沉打捞船的是哈尔滨船务公司的一只驳船。 记者在现场了解到,12时20分,从上游驶来一只长90米、宽8.5米的潜水驳船———龙推211号。看到有船驶来,打捞作业船马上喊话:“这里是打捞沉船现场,请不要靠近。”211号准备调头左转,但为时已晚,12时30分左右,与正打捞作业的一只小型机动船相撞并将其吸入船底。 自助救助队队长刘玉斌告诉记者,撞沉的打捞船上共有4名救助队员,3名队员就近爬上了龙推211号,另1名队员被冲出几十米后获救。他说,他们打捞沉船和遇难者都是自发性的,用一些土办法,今天已经把沉船固定到打捞船上,正准备往上拖拽沉船,没想到发生了这样的事。 哈尔滨海事局港监站站长董春杰告诉记者,打捞船只停泊地点在主航道之外,没有不当之处,此次事故是由于龙推211号锚闸失灵而引起的。 目前,打捞船全部撤回到松花江边,打捞沉船工作已停止。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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