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民为婚姻“自由”叫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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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08:02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洪榕略巫海鹰)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于前日颁布,我市相关部门和普通市民对此有什么看法呢?记者分别进行了采访。 民政部门:要审的材料少了 在市民政局一楼的婚姻登记处,记者见到了工作人员田海蓉,她正在认真研读《厦门 “对婚姻登记工作不会有多大影响。”她说,因为原来的婚姻登记程序并没有减少,只是工作人员要审查的材料少了而已。 影响最大的要数开元区民政局,据该局工作人员介绍,以前开元区的婚姻登记工作都是下放到该区的6个街道办事处办理(其他各区由区民政局负责登记),新《条例》实施后该局得重新接受居民婚姻登记工作,直接与申请婚姻登记的居民发生联系。 妇幼保健院:体现了人性化 市妇幼保健院婚检科主检医师黄灵聪认为,新《条例》对婚检不作硬性规定这是与国际接轨的举措,体现了更人性化的东西。但他同时认为,在我国实行婚检自愿会直接导致婚前体检人数的急剧减少,医院很有可能考虑撤消原有的婚检项目,如此一来,需要婚检的人就可能无法得到良好的婚检服务。而且黄医生还担心有人会借此隐瞒自己的疾病,虽然新条例规定,这样的婚姻无效,但给不知情的一方带来的伤害是显而易见的。 市中山医院陈志峰则认为,国人的健康保护意识较差,自愿婚检,相信许多人就不去检查了,这就给双方婚后的生活埋下了隐患。陈医生认为,进行婚前体检是对自己、对爱人、对下一代负责。 市民:我们举双手拥护 在外企工作的小吴,兴奋地对记者说,登记结婚,取消单位未婚证明,大大方便了像她这样在外企工作的员工,由于她所在的企业不承担员工计划生育宣传管理的义务,因此没有给员工开未婚证明的部门,所以委托辖区居委会开证明,“结婚是喜事,要是为了一张未婚证明跑几趟居委会,会破坏自己的心情!” 对于离婚登记不需出具单位介绍信,市民更是一片叫好。“离婚是件难为情的事情,到单位打个介绍信,所有同事都知道了。”昨天,在接受采访的一些市民中都普遍反映取消单位介绍信的做法是“尊重公民隐私权,以人为本的好举措,举双手拥护。” 去年万对男女喜结良缘 本报讯 (记者 洪榕略) “我市市民婚姻状况整体平稳。”昨天,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一位田姓女士向记者介绍说。 2002年,全市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的达到了1万1千多对,其中初婚的21264人,再婚的1112人,再婚中恢复结婚的有32对。关于2002年全市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的情况,田女士只给了记者一个大概的数字,“在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的,全市大约在300-400对。” (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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