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作品不署名 摄影家索赔4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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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08:1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利用职务之便拍摄的摄影艺术作品是否存在侵权问题?单位在使用作品时是否该向著作权人履行告知义务并支付报酬?昨日,一桩著作权纠纷案在重庆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法院当庭未作出判决。 王辅华是重庆动物园的退休干部,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重庆市摄影家协会高级会员。王诉称,2001年10月,他发现自己精心创作的《华南虎》(又名《华南虎仔》、《大熊猫》等7 据王介绍,7幅摄影艺术作品是他在1986年至1988年间创作的,海内外人士数次欲以重金收藏。其中《华南虎》曾在日本等国巡回展出,《大熊猫》获重庆晚报社1985年好新闻二等奖。 王曾多次与市园林局交涉,双方未达成协议。2002年5月,王向市版权局投诉,该局调解无效。王随后委托律师向园林局发出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的《律师函》,但没有回应。一气之下,王将园林局告上法庭,索赔40000元。 在昨日的庭审中,王认为,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未有任何报酬、未履行任何法定手续的情况下,市园林局擅自使用他的摄影作品并公开出版发行,违反了《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他依法享有的发表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署名权等多项权利,还导致作品交易机会的丧失,造成了直接的财产损失。 市园林局的委托代理人辩称,王的5幅盆景作品属于职务行为,是由单位指派拍摄的,况且使用这些作品是为园林局日后“修志”所用,并未用于赢利,因此,不存在侵权问题。该答辩人回避了《华南虎》和《大熊猫》2幅作品是否侵权的问题。 本报记者徐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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