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华准备今天告长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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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08:28 每日新报 | ||
图:厦华公司所称被侵权的“CHDTV”商标 本版摄影新报记者王健 今天国内彩电业可能将引爆一颗重磅炸弹———厦华要起诉长虹“对其商标侵权”。如果立案,这将成为国内彩电业历史上的第一个侵权案。如果说彩电反倾销事件只是让国内 厦华:“CHDTV”商标被侵权 长虹:公司很快会明确表态 昨天记者获悉,厦华公司称,将在今天(8月20日)分别向厦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法院提交诉状,并向全国各地工商局提交举报信,指控长虹公司侵权冒用其合法拥有的“CHDTV”注册商标,要求查封长虹公司侵权冒用商标的产品,并停止销售侵权的产品,视情况提出索赔要求。 据厦华在律师函中称,自己于2001年就被核准注册“CHDTV”商标,有效期限为10年,核定使用商品为第九类电视机等。从今年以来,厦华发现长虹将与其上述注册商标相同和类似的文字,即“CHDTV”、“CHD”擅自使用在长虹生产的多种规格、型号的电视机(属第九类商品)及其产品宣传彩页、说明书、包装箱、电路图等物品上,侵犯了厦华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根据《中国电子报》2003年7月24日题为《长虹数字高清电视热销全国》的报道,长虹侵权产品的销售量已超过20万台,给厦华造成重大损失。 据厦华法律部的人士称,除了向法院提交了诉讼状之外,公司还申请采取诉讼保全或证据保全措施。诉讼保全,就是由法院查封长虹公司在当地仓库中和各柜台上带有“CHDTV”的电视,不许销售。证据保全就是由法院出面就长虹在当地的库存和柜台销售的侵权机型现场取证,以便日后审判作为证据之用。 但厦华并没有透露要向长虹索赔多少,不过有关人士说,长虹公司自己在报刊上宣传已经卖出了20万台数字电视。如果这是事实,那么索赔的依据就是20万台,如果不是事实,那就是长虹在做不实的宣传。 四川长虹的新闻发言人刘海中称,目前已经知道这件事,但是现在他本人在外地出差,不方便表态,而且事关重大,需要经过与公司有关的法律部门协商过后才能有一个说法,不过他表示很快公司就会对这件事有一个明确的态度。 数字电视5000亿市场规模 倡导者厦华不甘“后人乘凉” 另外一个导致纷争的就是数字电视“金矿”。目前,国家已经把数字电视产业化项目列入“十五”计划的十二项重点项目中。根据国家广电总局的远景规划,2008年将用数字电视转播奥运会;2010年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播出以及卫星、有线传输实现数字化,地面电视基本实现数字化,数字电视接收机得到普及;2015年将全面实现数字化,停播模拟信号。 初步估计,在2010年拥有数字电视的家庭将在1.6亿户,以平均每台电视3000元人民币计算的话,市场规模达到4800亿元。也就是说,仅以终端接收设备而言,其市场规模就接近惊人的5000亿元。 这对于任何彩电厂商来说都是一个巨大的诱惑,谁也不会轻易放过。特别是近来数字电视概念不论是在业界还是在业外,都有蓬勃发展之势,而从几年之前就致力于数字电视概念打造的厦华来说,更是绝好机会。不过更多的彩电厂商都是近年来才着手数字电视,比如长虹今年4月发布自己的数字高清、TCL集团7月进行数字电视产品的发布等,这就出现了“前人种树,后人乘凉”的现象,厦华又怎么会容忍别人动自己辛苦培育的市场。 面对惊人的利益,加上“CHDTV”是厦华开发并且合法注册的数字高清电视的商标,国内彩电出现这样的侵权纠纷,也就不难理解,而今后关于数字电视市场的争夺将会更加激烈。 专家称摩擦会越来越多 诉讼“完全可视为炒作” 对于这次侵权诉讼,国内著名的家电行业研究专家、帕勒咨询公司的董事罗清启称,这只是企业在竞争中出现的一次技术性小摩擦,随着市场竞争程度的加剧,类似的摩擦只能是越来越多。 不过罗清启认为,在面对一个新兴产业的时候,单靠一家的力量是难以推动整个市场前进的,最好是成立一个产业联盟,大家合力推广,利益均沾。而这次事件,不论最终的结果如何,对双方的得失都不是很大,完全可以看做一次企业在市场推广上面的炒作。 新报记者吴学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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