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射杀了鹏城青年勇士?(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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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08:54 南方都市报 | ||||||||||
谁射杀了鹏城青年勇士? “三九月光城枪案”3名持枪者被判聚众斗殴罪和故意伤害罪,遇害保安员程波之死仍是不解之谜 核心提示 在2002年的深圳,“程波”是个响亮的名字。这位三九太空月光城的保安员,于当年5月2日凌晨在抓捕持枪歹徒过程中中弹身亡,后被追认为“鹏城青年勇士”。 那一夜极不平静。两位酒客在月光城内发生纠纷,其中一方取枪还击致另一方当事人双腿中枪。程波和众保安员在枪响后对持枪一方展开了抓捕,最终抓到5人缴获3支手枪。 在程波死亡一年零两个月后的2003年7月1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3名持枪者被认定聚众斗殴罪和故意伤害罪成立,分别被判处6年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但法院因证据不足未能判定是谁枪杀了程波,三名持枪者因此不用对程波之死负刑事责任。程波到底被谁枪杀至此仍是不解之谜。 还原现场 “三九太空月光城枪案”曾经震惊深圳(本报去年曾作连续报道),现在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共18页,对发生在去年5月2日凌晨的这起大案进行了还原。 案发 酒客纠纷引发枪击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整个事件由陈合志与谭××的一场纠纷引起。2002年5月2日凌晨3时许,陈合志、金日东、于岩、关继业、周春光在三九大酒店三九太空月光城歌舞厅“SSS”包房与朋友在一起喝酒。陈合志随后到对面的“AAA”包房内找朋友未遂,与房客谭××发生争吵,双方互相推搡后被劝开。 陈合志当即率金日东、于岩、关继业、周春光下楼到月光城门口的停车场。不久,一个名叫邱国顺的人(男,39岁,广东汕头市人,现在逃)将藏有枪支弹药的灰色大地牌吉普车(车号粤D—13939)开到月光城停车场。 陈合志、金日东、于岩很快回到月光城一楼大厅,腰里都插了一把从车上取下来的军用手枪,陈合志的是一把柯尔特军用手枪(枪号22.11903),金日东的是一把“五一”式军用手枪(枪号14052109),于岩的也是一把“五一”式军用手枪(枪号0002111)。同时出现在一楼大厅的还有同在“SSS”房喝酒的关继业、周春光。 这时,金日东看到酒客谭××正好从二楼下来,即上前对谭详宝的双腿连开两枪,谭受伤倒地。谭后来向司法机关陈述,当时一下围上来五六个男子,有一个男青年拿着一支手枪向他开了两枪,他中枪倒地后还被踢了一脚。 抓捕 月光城保安浴血擒凶 枪响之后,一场追捕战随即展开。 法院认定,月光城众保安员见到谭受伤倒地就开始抓捕行凶者,周春光当场就被抓获。陈合志为吓阻保安抓捕,在歌舞厅门口向地上开枪。然后,陈合志、金日东、于岩、关继业等人边跑边向后面追来的保安员开枪射击。 在逃到三九大酒店停车场与新秀立交桥之间的绿化带时(离月光城50米左右远),陈合志开枪把保安员刘红海左脚击伤;金日东逃至立交桥下人行隧道内时,开枪将保安员孙金涛右大腿击伤。 保安员程波就在穿过隧道口至黄贝岭村牌坊前机动车辅道时,被子弹击中胸部,送医院后不治身亡。3名持枪者当时都穿越了这个隧道:陈合志穿过黄贝岭村,逃至深南东路隔离处被保安员制服,人枪并获,缴获外国产柯尔特手枪一支,枪内剩余外国产7.65MM手枪子弹两发;于岩逃至凤凰医院前深南东路隔离处被保安员制服,人枪并获,缴获国产“五一”式手枪一支,被缴枪支呈卡壳状态,枪内尚有国产“五一”式7.62MM手枪子弹4发;金日东逃至集浩大厦前深南东路路面处被保安员制服,人枪并获,缴获国产“五一”式手枪一支,手枪内子弹全部打光;关继业逃至黄贝岭村村口时,钻入路边一辆小汽车内躲藏被保安员抓获。巡逻民警闻讯赶到后将5人带回公安机关处理。 现场的凶险在呈堂物证上就能看出:当场缴获和在案发现场提取的手枪3支、弹壳15个、弹头4枚、子弹6发。无论是枪的数量还是枪的击发次数在深圳的突发案件中都极为罕见。 伤亡 枪案造成一死四伤 法院认定整个事件酿成一死四伤的重大惨剧。 被法院认定为金日东开枪击伤的酒客谭××经罗湖公安分局法医验伤鉴定,左右大腿各有一处子弹贯通伤,其所受损伤为轻伤。 被法院认定为陈合志开枪击伤的保安员刘红海经罗湖公安分局法医验伤鉴定,刘红海受枪弹作用致左足第四趾近、中、远节粉碎性骨折,其所受损伤为轻伤。警方从他脚内提取到一枚弹头,经鉴定为枪号22.11903的柯尔特手枪发射。 被法院认定为金日东开枪击伤的保安员孙金涛同样是轻伤,孙金涛受枪弹作用右股骨骨折。警方从他身上取出的弹头为枪号14052109的国产“五一”式手枪发射。 中枪后不治身亡的程波经罗湖公安分局刑事技术鉴定,系生前遭受枪弹远距离射击致心、肺破裂,呼吸、循环衰竭死亡。但弹头未予提取。 手持柯尔特手枪的陈合志也被验出枪伤。罗湖公安分局法医验伤证明:陈合志右小腿中段两处0.5—0.8CM大小枪口,右足背亦见等大两枪口,陈合志左上肢、左下肢骨折,左拇指末端缺失近1CM,其伤情为轻伤。 法庭审理 公诉 3持枪者被控故意伤害 发生在“五一”黄金周期间的枪案引起深圳各界强烈关注。 2002年5月20日,陈合志、金日东、于岩、关继业、周春光5人同时被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刑事拘留;同年6月24日,5人被批准逮捕。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很快对5人提起公诉,5人均被控聚众斗殴罪,陈合志、金日东、于岩3名持枪者同时被控故意伤害罪。 公诉机关认为:陈合志5人出于争强斗狠心理,公然藐视国家法纪,于公共场所聚众斗殴,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陈合志、金日东、于岩为了抗拒抓捕,持枪朝抓捕保安员开枪射击,造成一死二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又构成故意伤害罪。 为支持控罪,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交了大量书证、现场勘查笔录、物证、鉴定结论、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 但这些证据里没有直接证据能证明程波是被哪一支手枪射出的子弹击中,击中程波的弹头也未能提取并作为证据提交法庭。被告人陈合志到底是被谁所伤也缺乏相应铁证说明。 异议 现场枪支疑超过3支 程波被谁击中、陈合志为何人所伤成为庭审辩论的焦点。 陈合志在法庭上称,自己没有向追赶的保安员开枪,只是朝天上、地上开枪。自己中了两枪,他说可能是被保安员开枪击中。 陈合志的辩护人辩护说,公诉机关指控陈合志等人抗拒抓捕而持枪向保安员开枪,造成一死二伤的严重后果,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波的死亡虽然系枪击所致但没有证据证明系陈合志等人所为,而应是谭××一方或是保安员一方误伤程波致其死亡。 来自黄贝岭村的两位后被法院确认的证人证言也加剧了现场枪支超过3支的怀疑。黄贝岭村民兵应急分队队员芦××的证言说,当时约4时听到枪声,他就从黄贝岭村口的岗亭跑到深南大道边上,看到几个人从立交桥桥洞跑出来向黄贝岭广场方向跑,前面几个人边跑边开枪,后边有着迷彩服的保安员在追赶,又见到从深南大道对面下桥路栏杆上翻过来三四个穿迷彩服的保安员,其中一个也拿了枪,其中持枪的保安还用枪指着黄贝岭村治安队队长的头要他们不要管,可以确定这把枪不是那些保安刚刚缴获的枪。 黄贝岭治安队队长张××则证实,案发当时在大门口值班的的确是上述的卢××,他赶到现场时一个保安拿着手枪对他讲不要管这些事。 而在深圳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出具的关于枪支有关问题的说明中,警方调查了“三九太空月光城”保安员,均反映只见陈合志等人拿枪,未反映出另外有人拿枪射击的情节。 不过三九太空月光城的保安员在事件中有一样装备与众不同:两位受伤保安员都说,案发当晚曾听到对讲机讲要穿防弹衣。当时的保安队队长程传强现在承认,在对讲机里要求大家穿防弹衣的是他,因为有服务小姐向他报告听到有客人打电话说让人拿枪来。月光城的保安员是配备了防弹衣,但不是人手一件。程传强否认月光城保安员手中有枪。 焦点 谁射杀程波尚无定论 保安员程波是在追捕被告人陈合志等人的过程中遭受枪弹远距离射击而死亡的,这一点各方均没有异议,问题的关键是谁射杀了程波。 有关枪的一系列证人证言被判决书同时提出来:经查,击中程波的弹头未予提取,多名保安员的证言均不能证明程波是被具体哪一位被告人开枪击中;黄贝岭村两位证人证实其中一个保安员持有手枪,其中一人还证明该枪不是保安员缴获的枪;持枪的被告人陈合志也受枪伤,也不能确定是被何人枪击所致;证人三九太空月光城的程传强证实保安员当时兵分两路追赶陈合志等人,但否认保安员持枪。 依据公诉机关及辩护人提交的证据,法院认为不能排除另有他人开枪击中程波的合理怀疑,尚不能得出保安员程波之死是由被告人陈合志、金日东、于岩等3人开枪击中的唯一结论。 法庭由此认为,公诉机关关于被告人陈合志、金日东、于岩对程波死亡负刑事责任的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支持。3被告辩护人关于3人不应对程波之死负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成立,法庭予以采纳。 宣判 陈合志被判六年徒刑 法院认为:陈合志5人出于争强斗狠心理,公然藐视国家法纪,持枪在公共场所聚众斗殴,并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且构成共同犯罪。 陈合志、金日东、于岩为抗拒抓捕,持枪朝参与抓捕的保安员开枪射击,造成二人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又构成故意伤害罪。陈合志、金日东开枪各击中一名保安员,影响恶劣,应从重处罚;于岩虽开枪射击但未击中他人,可以从轻处罚。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陈合志5人判决如下: 陈合志,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 金日东,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 于岩,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 关继业,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4个月。 周春光,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4个月。(被警方查扣的枪支弹药由公安机关没收,予以销毁) 亲友心声 盼早日找到真凶 程波去世后,其浴血擒凶的英勇事迹在深圳广为传颂,去年5月底罗湖区向其家属颁发见义勇为慰问金20万元。共青团深圳市委曾追授他为“鹏城青年勇士”。 他的事迹还在深圳公安系统中作为英模广泛宣传。去年5月8日深圳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庄礼祥也曾在看望受害人以及程波家属时说:“对犯罪分子一定要从严从快,如有幕后指使一定追查到底、一网打尽。” 当初和程波一起追凶的程传强和程波从小一块长大,后来成为战友,再后来同时担任三九月光城保安员,两人关系极为密切。程传强现在一提到这个案子就情绪激动,“不揪出真凶,程波九泉之下也不会安心。”这句话被他一直挂在嘴边。 程传强说,程波妻子因无法承受丧夫之痛而变得精神恍惚。她会隔三差五地给程传强打电话,反复地追问同一个问题:“杀人犯枪毙了吗?程波评上烈士了吗?”程传强称,不敢给程波的妻子和程波的父母作真实回答。程传强希望,射杀程波的人能早日找到…… 枪案当事三方 1 酒客陈合志一方。陈合志,广东汕头人,住香港,1957年生,小学文化,外号“四哥”,英文名叫CHAN Hop-chi。2002年5月2日凌晨3时许,陈合志和金日东、于岩、关继业、周春光在三九月光城二楼“SSS”包房内与朋友一起喝酒。这一方现在被法院认定是当晚的持枪一方。 2 酒客谭××一方。谭,今年31岁,湖南衡阳市人。当时和朋友在“SSS”房对面的“AAA”包房内喝酒。后在冲突中被击伤双腿。 3 月光城保安员一方。这一方包括程传强、程波等人,他们当时在月光城处于工作状态。在抓捕陈合志一方时程波中弹不治身亡。制图/陈新果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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