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安便民38条下月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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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08:55 时代商报 | ||||
本报讯(主任记者 赵桂华)昨日,辽宁省公安厅召开执法为民活动第二次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通报全省公安机关进行执法思想观念革命的第一项重大实际步骤,推出了具有“辽宁特色”的《辽宁省公安机关为振兴老工业基地服务和便民利民三十八条措施》,并宣布将从2003年9月1日起在全省启动实施。 辽宁省公安厅把制定“三十八条”便民措施作为执法革命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全面深 此次推出的“三十八条”内容,包括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管理等四个方面,其中,治安管理方面有11条,交通管理方面有9条,出入境管理方面有11条,消防管理方面有7条,突出体现了从更加方便群众、服务群众和促进老工业基地振兴的角度出发,便民利民和服务经济建设按照公开和对外的原则制定增加工作透明度的总体思想。另外,此次推出的“三十八条”便民措施是结合辽宁实际对公安部的便民“三十条”进行的延伸、补充和细化,因此,具有很强的辽宁特色。 据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鲁鸿明介绍,为了使《三十八条措施》真正落到实处,省公安厅已经采取了一些相应的措施,今后省公安厅还将采取一系列的措施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发现什么地方、什么人出现了问题,就及时采取有力措施予以纠正、调整和督促。 他表示,《三十八条措施》仅是辽宁省公安机关为振兴老工业基地和便民利民提供优质服务的第一步,省公安厅还将进一步进行调查研究,进一步倾听企业和广大群众的呼声,听取社会各界的反映,继续推出新的服务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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