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律师佛山率先上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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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09:05 南方都市报 | ||
专为政府部门服务,享受国家公务员待遇 本报讯(记者谭海清 通讯员陈光汉)佛山市公职律师事务所近日正式挂牌,佛山作为全国首批正式开展公职律师业务试点的地区,引起社会高度关注。为什么要设立公职律师?他们与法律顾问、法律援助中心是怎样的关系?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佛山市司法局副局长曾国旋(详见明日本报《佛山杂志·彻底报道》)。 曾国旋既是佛山市司法局分管公职律师事务的副局长,又是一名公职律师。谈起为什么要设立这一新的机构,曾国旋说,这是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现实需要,是我国法治建设走向完善和成熟的具体体现。政府的立法或准立法行为必须要有法律专业人士参与,从法律的角度对行政决策提供意见,避免法律风险,堵塞法律漏洞,增加对外开放的法律吸引力。另外,政府的管理体现在具体行政行为方面,如行政处罚滥用了,不仅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极易造成行政纠纷;如果行政处罚严重失误,国家赔偿就不可避免。有了公职律师,就可以有针对性地对行政行为依据的法律法规、事实、证据和程序进行全面审查,就可以成为行政机关的把关人,为政府节省人力、财力、物力,最大限度地维护政府的权益,减少不必要的国家赔偿。 据曾国旋介绍,佛山市公职律师事务所为正科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2个,人员享受国家公务员待遇,专门为政府部门提供法律服务。人员和办公经费由市财政部门依照市直政法部门的经费标准全额拨付。 目前佛山市公职律师事务所正式上岗的公职律师只有5名,其中4名是面向全国招考进来的,全部有本科以上学历。这些人除了具有律师执业资格外,还参加了严格的公务员考试。 曾国旋还告诉记者,按省里的要求,除了市一级的公职律师事务所外,在今年10月底以前,佛山下辖各区也将全部建立公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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