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并购将有新推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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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09:13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在昨天的“2003外资并购境内企业高层论坛”上,国家商务部条法司负责人透露,为了便于理解今年初出台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商务部将推出问答形式的解读条款,此举将进一步推动外资并购。 该负责人说,一直以来,我国利用外资的模式只有合资、合作、独资三种,而《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的出台给利用外资开辟了新途径,外资并购比以前的模式更 他还介绍,关于外资并购在法规方面的新突破,主要表现在25%这一外资投资占比的突破上。过去,外资占到总投资额25%以上的企业才能被外经贸部认可,称为外资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政策。如果是在25%以下,不仅在税收等方面享受不到外资企业的优惠待遇,而且在管理上也不归属外经贸部,以至于沿海地区出现了一大批“地下”三资企业。目前,这个比例限制被取消了,低于25%这一比例的企业也被“收编”到外商投资企业管理体系中,这有利于推动整个外商投资企业管理规范化的进程。 他提醒,外资在进行并购活动中,一定要关注我国政府出台的产业指导目录。虽然该目录在理论上讲是指导性,但在实践中具有强制性。外资企业本身及其分公司、子公司的业务范围都应遵循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另外,中国目前涉及并购的法律包括《公司法》、《民事通则》、《证券法》等。因此,这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对企业并购行为都有影响。(段春华) (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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