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休想拖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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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09:17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交通事故后检测人员很久才能采集到肇事者的血液,由于酒精的代谢作用,一些分明是酒后驾车酿成的事故,却因检测时酒精含量没有达到规定的数值。市质监局日前透露,该局已成功换算出人体血中酒精清除率,可以杜绝上述情况发生。 通常,酒后驾车的认定是以人体血液中酒精浓度为判罚标准的。上海于1997年颁布了《机动车驾驶员驾车时血液中酒精含量规定》地方标准,规定驾驶机动车时血液中酒精含量 在实际执法过程中,由于肇事现场的不规律性,以及采血条件要求的特定性,出现了上述无法处罚肇事者的情况。为此,市质监局根据研制的《人体血中酒精清除率研究》项目成果,修改了原先的地方标准。 修订后的地方标准明确了人体血液中酒精随时间清除的数值为0.104mg/ml·h,如果肇事者在交通肇事两小时后测出酒精含量为0.78mg/ml,根据新标准规定,其真正的酒精含量为2乘以0.104mg/ml·h再加上0.78mg/ml,为0.988mg/ml。 有关专家认为,修订后的地方标准能进一步判断肇事时与抽血时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的推算关系,为确保交通安全提供了重要技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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