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速路标志屡被盗 造成严重后果最高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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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09:26 新华网 | ||
海南省高速公路标志牌被盗现象严重。负责高速公路交通设施维护的海南省公路养护质量监督中心提供的信息表明,3月份以来,仅环岛高速路上就有价值13.5万元的标志牌被盗。 省公路养护质量监督中心今年的案情记录本上,记录着以下内容:海文高速公路,6月份有17块警告标志被盗,7月份有2块禁止标志被盗;西线高速公路,3月份有3块引导标志被 高速公路上的标志牌是用铝合金材料制成的,据介绍,不法分子偷盗的目的在于将它们卖给废品收购站。 2000年7月至8月间,王磊、李银平伙同他人先后在西线高速公路八所、新龙、板桥、尖峰、黄流等路段偷拆公路标志牌23块,之后用翟洪义等人的柳州车运至海口市秀英区麻雀村李熙官、吴小美夫妇经营的废品收购站销售。破案后,上述5人分别被法院以破坏交通设备罪、转移赃物罪、收购赃物罪判处有期徒刑。 据省公路养护质量监督中心路政科科长陈运平介绍,在高速公路路政执法八队管辖的西线高速公路三亚段不到60公里的路段内,今年3月份以来就先后发生了4起高速公路标志牌被盗案件。 与环岛高速公路上发生的标志牌盗窃案相比,在海文高速公路上作案的不法分子的手法非常狡猾,他们采用“蚂蚁搬家”式的偷盗方法,这里偷两三块,那里偷四五块。今年3月份,海文高速公路上被盗的100套护拦托架,不法分子就先后在5个不同的地点作案,使巡逻养护人员难以及时发现。 公路标志牌是汽车在公路上行驶的导航设施,一旦这些设施遭到破坏,司机将无所适从,带来交通隐患极可能给他人造成生命危险。我国刑法第117条、119条明确规定:破坏交通设备,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完)(来源:新华网海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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