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民政部给全市7万特困农民发救助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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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09:34 新华网 | ||
记者8月19日从贵阳市民政部门了解到,该市将采取定期救助、临时救助等形式建立全市农村特困群众社会救助制度,定期定量发放救助金。定期救助对象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临时救助对象每人每月不低于30元。该制度将于年内开始实施,预计将使全市的7万多农民受益。 据初步统计,目前全市农村人均年纯收入低于600元的困难群众约有24152户、75510人 据悉,农村特困群众社会救济资金的筹措主要是各级财政投入。按照分级负担、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省、市、县(区)三级共同筹集。 据贵阳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处长贺胜华介绍,按照民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定期救助对象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或虽有法定瞻养人、抚养人,但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无瞻养、抚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因病、因残、因灾导致家庭丧失主要劳动力,难以维持日常基本生活的农村家庭。临时救助对象是指:有劳动能力,但因病、因残、因灾、因自然条件差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困准的农村家庭,享受了五保供养、优抚政策以及其他特殊政策救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农村家庭。 据介绍,定期救助对象实行定期定量救助,将按季度发放救助款,定期救助对象的确定原则上是一年一审;临时救助对象由乡(镇)及时发放,原则上一次补助一个季度。有条件的地方,救济标准可以提高。原救助对象救济标准高于现在标准的,维持原标准。各地对救助对象和类别的确定将普遍进行公示。 目前,贵阳市民政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快建立农村特困群众社会救助制度的要求,已经完成了建立“农村特困群众社会救助方案”、“贵阳市农村特困群众社会救助的实施细则”的制定,并完成了对5万多户农户的调查摸底和审核工作。(文/陈文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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