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3”抢劫案两凶犯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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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09:42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 /通讯员丁慧 记者王骞 昨天,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6·23”抢劫案作出一审宣判:杀害台商一家三口的歹徒黄利刚、程亮均以抢劫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2岁的黄利刚和19岁的程亮系江苏籍人,今年6月22日深夜,两人事先预谋,携带匕首、电棍等工具,窜至虹桥镇某住宅小区。次日凌晨2时许,两人潜入住宅,先持匕首对居住在底楼的被害人何某进行威胁,并用电线将她捆绑。之后,两人又窜至二楼被害人宋某夫妇及其女儿的卧室,当遭到宋某夫妇的强烈反抗时,两名丧心病狂的歹徒即用匕首猛刺被害人胸面部等处,致使两人当场因失血性休克而死亡。当他们听到宋某夫妇4岁的女儿,因害怕而哭泣时,黄利刚用匕首戳刺小女孩的颈部,使其当场死亡。随后,两人又持匕首威胁同住于二楼的被害人姜某,捆绑逼其交出财物。两人共劫得吉普车、笔记本电脑、人民币及外币现金等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8万余元。嗣后,两人驾驶劫得的吉普车逃离本市,并将该车弃置于盐城。在此之前,两案犯还在本市犯有抢劫、盗窃等行径。 法院经审理认为,两人在抢劫犯罪中手段极为残忍、后果极为严重,依法均应予严惩。此外,黄利刚还犯有盗窃罪,应予数罪并罚。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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