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给了我生活的希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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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09:47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女工丁汝华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两年,但由于两家企业相互推诿迟迟办不了退休手续,生活陷入困境。天津市总工会多方奔走,数次协调,终于使丁汝华领到了久违的退休金—— 近日,丁汝华含泪将一面写有“依法维护,排忧解难”的锦旗送到天津市总工会困难职工救助中心,感谢工会为她讨回了公道。 今年52岁的丁汝华是天津市机电总公司所属建筑公司水电队职工。1992年,丁汝华等30名职工被派到由水电队与河东区某街道联办的联营公司上班,人事档案关系、劳动合同还由水电队管理。到2001年8月,丁汝华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尽管在岗时足额缴纳了养老保险费,但由于水电队和联营公司因历史遗留问题双方各执一词,相互推托,都不给丁汝华办理退休手续,使其应当享受的养老待遇无法兑现。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丁汝华两年来一直奔波在上访路上。丁汝华说:“为了退休金的事,我往返于水电队和联营公司之间,已数不清跑了多少趟。解决不了,我就去区信访办,区、市劳动保障部门,人大、司法局包括电台的‘热线’节目,能找的地方我都找了,但都没有解决。而更不幸的是我爱人这时也因患病无法坚持工作下岗内退了,每月只有200元的生活费。爱人治病需要钱,孩子上学需要钱……在我走头无路之时,民政局的同志建议我去找市总工会的困难职工救助中心。中心的同志了解情况后,很快就给我办理了困难补助手续。钱虽不多但解了燃眉之急。”紧接着,救助中心又作出决定,运用法律援助手段帮丁汝华讨回公道。实施法律援助的工会律师经过认真的调查,发现丁汝华办理退休受阻的主要原因在于:1995年水电队停缴了丁汝华等30名职工的养老保险,后在区劳动社保部门的协调帮助下,联营公司承担并补缴了这部分职工的养老保险。水电队以此为由,认为“谁给上的保险,谁就该给办退休。”而联营公司则认为替职工缴保险解后顾之忧本是做好事,想不到却“花钱找来麻烦”,两家企业由此产生矛盾。在丁汝华之前,这30人中一位到退休年龄而办不了退休的女工,曾将企业起诉到劳动仲裁庭,虽胜诉却执行不了。后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没有结果。针对这种复杂情况,实施无偿法律援助的工会律师没有知难而退,同时也没有采取简单的对簿公堂的形式,而是以丁汝华的退休问题作为两个单位相互沟通、相互谅解的契机,利用工会组织的优势,积极化解两个单位之间的矛盾和隔阂。他们多次深入这两家单位,同这两家单位的党政工领导沟通,讲丁汝华家庭生活的困难状况,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困难职工救助中心还几次把这两家单位的党政工领导请到市总工会来商讨此事。在工会热心、耐心和认真负责的协调下,两家单位共识越来越多,最后终于达成协议,由水电队出面办理,联营公司配合共同解决丁汝华的退休问题。 一个拖了两年多的“老大难”问题,在天津市总工会的帮助、努力下最终获得圆满解决。丁汝华也终于拿到了每月563元的退休金,生活有了基本保障。 (来源:本报记者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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