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愿为劫匪免费辩护”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09:49 齐鲁晚报 | ||
沈阳一位女出租车司机白玉遭一男子孙某持刀抢劫,当孙某下车后,她连续数次开车撞向孙某,并将其撞伤。律师孙金宝认为白玉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并在当地报纸上发表“我愿意‘冒天下之大不韪’为孙某(劫匪)免费代理”的言论,引起一场轩然大波。事件经过律师言行“出位”面临解聘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沈阳一位女出租车司机白玉遭一男子孙某持刀抢劫,当孙某下 针对此事,辽宁金正律师事务所孙金宝律师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首先排除正当防卫的可能性,白玉的行为应属于故意伤害他人行为。另外法律保护人身健康权,即便罪犯也有这项权利。我愿意‘冒天下之大不韪’为孙某免费代理。”8月15日,也就是孙金宝律师在报上发表“我愿意‘冒天下之大不韪’为孙某(劫匪)免费代理”的当天,律师事务所主任于立洋认为,孙金宝未经合伙人同意便在报纸上发表见解,免费为劫匪代理辩护律师,除经济上不会有效益外,还会影响事务所的形象。两人争执良久未能达成一致,孙金宝于是填了“调转表”。孙金宝表态尊重法律,被炒也无悔 记者还采访了这几天正在交接工作的孙金宝。他说,这几天他上班也是收拾东西,交接工作,毕竟填了“调转表”后还需要经过所里盖章,省司法厅审批才能正式离职。面对这突如其来的变故,他的心里还是很平静的,他觉得如果事务所继续聘用他,他还是会留下来,毕竟于立洋对他还是很好的。他强调,他对自己的做法丝毫没有感到后悔。 针对的姐追撞劫匪这一事件,他再次发表自己的看法:“正当防卫在《刑法》第20条被界定得很清楚,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做出的防卫。劫匪下车后,行为已经终止。虽然法律规定,在抓捕过程中可以实施正当防卫,但前提是犯罪嫌疑人对抓捕人有使用暴力和使用暴力相威胁的行为。而抢劫犯罪实施的对象是财产和人身健康的双重客体。抢劫完毕时,虽然他身上有刀,但对司机已经不存在威胁。” 面对可能被解聘的境况,孙金宝很看得开。他说:“社会公众,尤其是出租车司机,从社会正义角度看待此事,这些都是可以理解的。但作为一名律师,更重要的是从法律上探讨。因为现行法律对正当防卫有严格的界定,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是对‘正在’进行的行为实施防卫,法律这样规定,我们则要尊重规定。白玉作为受害者得到社会的同情和支持是可以理解的,但从法律角度讲,我不支持白玉的行为。假设歹徒被当场撞死,那么白玉又该处于一种什么样的境地呢?如果再发生类似事情,受害人都选择像白玉一样的行为,恐怕会出现‘以恶制恶’的社会混乱状态,使得司法机关形同虚设。” 让孙金宝稍有遗憾的是,敢支持他观点的律师并不多,让他有种孤独的感觉。各方观点 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律师、和平区人大代表姜彩煜:律师提出免费为犯罪嫌疑人做代理并没有错。并没有明文规定律师代理官司必须经律师事务所的同意,律师有权利提出自己的观点。另外,律师有权利自行放弃收入。律师事务所不是盈利组织,它的性质应是提供法律服务的社团,律师主动放弃自己的收入无可厚非。 辽宁知权律师事务所刘建梅律师:律师被解聘一般有如下原因:违反《律师法》和律师职业道德;涉及犯罪;合同期满。律师事务所现在作出解聘孙律师的决定不太明智。 辽宁正直律师事务所赵培文律师:律师事务所对律师接受案件和收取费用都有规定,律师不能擅自决定是否免费代理案件,违反了规定被解聘是可以理解的。 据《沈阳今报》《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绝对大奖!订非常笑话短信,送数码摄像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