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商局出台优惠政策 下岗工再就业减免多种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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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10:16 南方日报 | ||
链接 记者日前从广东省工商局获悉,为切实做好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省工商局日前出台了相关收费优惠政策。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收费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是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在开业一年内减免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性收 二是取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向申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下岗职工收取微机管理费、文明经营保证金、过塑费、执照框费、名称查询费。 三是切实抓好减免收费政策的落实,加强对收费的监督管理。对申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下岗职工,凭劳动部门核发的下岗职工证,在登记注册时,给予收费优惠,并收回下岗职工证或在下岗职工证上加盖“已办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或“已办私营企业开业登记”标记,注明日期,表明已再就业;对不具备优惠条件的人员,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对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收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本版撰稿:本报记者 刘茜实 习 生 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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