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首部公交管理规范实施 遇到抢劫要协助报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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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10:16 南方日报 | ||||
广州首部公交管理规范正式实施营运线路不得擅自改变中断 本报讯(记者/谭亦芳 实习生/张锐通讯员/周广洁)笔者昨日从广州市交通部门获悉,广州市首次制定的公交营运规范——《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线路经营管理规范(试行)》已于近日正式实施,这将有利于公交企业规范经营行为,建立良好的线路经营秩序。 按规定,线路属社会公共资源,经营者不得擅自转让或者以承包等方式变相处置线路牟利。经市交委批准的新开线路,经营者应当从发文之日起3个月内组织实施(临时线路除外)。如不能按时实施,应当提前一个月向市客管处提出延期实施书面申请。线路投入营运前,经营者应当编制线路行车作业计划,报请市客管处批准后实施。经营者应当按照核准的线路、行车作业计划和要求组织运行;在规定的站点上下客,在规定的发车时间间隔组织发车,不得擅自改变或者中断营运。 驾驶员的规范则更多地考虑到乘客,如:行驶途中发生歹徒抢劫等犯罪行为时,应当积极协助乘客报警并按公安部门指令将车开往指定的地点接受调查处理;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当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寻找现场见证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二档起步、经常急加速、加速;不得在公交站场怠速等客;不得拒载、拉客、中途逐客和越站;驾驶时不得吸烟及使用手机;发现车辆冒黑烟或产生制动噪音,应当及时报修治理等。另外,当经营者发生线路重大、特大交通事故时,市交委可责令其全线车辆停运进行安全教育整顿。 另外,为保证各线路的运营车辆达到环保、卫生要求,线路经营者应当按规定自觉接受市交委和环保等部门对公共汽车电车噪音和尾气的检测,投入营运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省、市的环保标准以及市交委的有关环保要求。同时,经营者应对公共汽车电车每天保洁、每周两次大清洁、每周一次消毒,重点对车厢内乘客接触较多的座位、扶手、车门、栏杆等进行全面擦拭和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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