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杨三姐”案开庭再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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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10:30 法制日报 | ||
湖北“杨三姐”案开庭再审 本报武汉8月19日电(记者胡新桥实习生乔丽英通讯员洪流)在湖北省武汉市引起很大反响的“杨三姐”告状案,今日在武汉市青山区法院开庭再审。 2001年3月6日,武汉市新州区电影发行放映公司经理郭明喝酒后,无证驾驶无牌照报 此事败露后,新州区人民法院判处郭明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宣判后,遇害者熊杏枝的女儿杨金霞(被当地媒体称作“杨三姐”)不服,多方申诉。 中央政治局委员、湖北省委书记俞正声接到有关材料后,批示要求有关方面依法查处。武汉市检察院于今年三月份,根据“杨三姐”上交的申诉书初步审查后认为,此案量刑过轻,遂提出抗诉。 今日在法庭上,武汉市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郭明提起公诉。郭明对自己无证酒后驾驶无牌照报废车辆撞死人后找人“顶包”的事供认不讳,但对于检察员关于此事是由他策划组织的指控则表示异议。尽管如此,郭明在法庭上未能拿出有力证据支持自己的异议,对于检察员的询问也常以“不知道”“不记得”作答。 郭明的辩护律师称,酒后无证驾驶无牌照报废车,不是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加重情节,且法庭用以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与一审并无本质区别,依照法律应该维持原判决,从轻处罚。 武汉市检察院认为:郭明酒后无证驾驶无牌照报废车致人死亡,性质恶劣;事后他还找人“顶包”,这种行为严重妨碍司法公正,更应依法从重处罚。 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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